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其核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家之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尊重和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就必须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安全,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上下关系,切实尊重和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种权力,正确行使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挑战国家根本制度、拒不接受或刻意扭曲香港宪制秩序者,不在爱国者之列。
3.爱国者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黑暴”“揽炒”“港独”分子不惜把香港毁掉,以此来裹挟民众,胁迫中央。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揽炒派”不管是在街头,还是在立法会、区议会,都绝不是在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相反,他们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破坏者。“揽炒派”当然不在爱国者之列。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理应先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香港社会绝大多数中国公民是爱国的。站在爱国者对立面的是那些少数反中乱港分子。他们是“一国两制”的破坏者,不能允许他们染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现在不允许,将来也不允许。香港回归20多年的事实证明,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只会给香港带来破坏、动荡、恐怖等灾难,只有爱国者才能真正为港人谋福祉,为香港带来繁荣稳定,促进香港与祖国共同发展。
我们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的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香港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对内地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对内地存在各种成见和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夏宝龙表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在爱国标准上,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来说,理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一国两制”方针的精髓要义,并善于运用“一国两制”理论,分析、解决香港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挑战,都始终坚定“一国两制”制度自信不动摇,都始终站在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整体利益的立场上,把握正确方向,坚守原则底线。二是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原则问题上,掌握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人必须勇敢站出来,站在最前列,把维护“一国两制”作为最高责任,同那些挑战“一国两制”原则、破坏“一国两制”实践的行径进行坚决斗争。三是胸怀“国之大者”。香港命运从来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休戚与共。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国家发展全局,谋划香港的未来,办好香港的事情,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抛开一切犹豫和摇摆,抓住祖国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把背靠祖国与面向世界结合起来,把国家所需与香港所长结合起来,把祖国支持与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未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光添彩。四是精诚团结。爱国者要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理想,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爱国爱港的共同旗帜下,紧密团结起来,把全社会的正能量激发出来,从而形成爱国者治港的强大力量和声势。
夏宝龙表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要完善相关制度。
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其中最关键、最急迫的是要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抓紧完善有关选举制度,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进一步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就是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框架内,在总结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堵塞有关法律漏洞。香港的选举制度要实现这样的效果:既充分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既尊重和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又切实保障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地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第二,必须尊重中央的主导权。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尊重中央的主导权与尊重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并不矛盾。在完善有关选举制度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必定会与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入沟通,并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三,必须符合香港实际情况。香港选举制度绝不能简单照搬或套用外国的选举制度。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选举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
第四,必须落实行政主导体制。香港实行的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及其运行中处于主导和核心位置。完善选举制度,要多考虑如何改善行政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不断提高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效能,提升特别行政区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良政善治。要多考虑如何推动实现定分止争、凝聚共识,从而把各方面力量汇聚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个第一要务上来。
第五,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保障。“爱国者治港”必须落实在制度上。要完善有关制度体系,拿出管用的办法,确保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重要法定机构的负责人等,都由真正的爱国者担任。重要岗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反中乱港分子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