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玉蝶控股集团董事长、府葆控股集团董事长罗鹏(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监利市新沟镇向阳社区党支部书记顾想平(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翻开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看到不少案例,“辣笔小球”案、杭州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等“热门案件”均在其中。报告当天,“最高检报告点名辣笔小球”更是登上热搜,网友纷纷热议:“大快人心!”
今年2月19日,网络大V“辣笔小球”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的反应太迅速了,短短十多天时间,就将‘辣笔小球’批准逮捕,这种检察速度,值得肯定。”全国人大代表、玉蝶控股集团董事长、府葆控股集团董事长罗鹏告诉记者,听取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他对检察机关快速批捕“辣笔小球”一案,印象最为深刻,从中感觉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担当作为。
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传。3月8日,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马骐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此案鲜明地向社会传递“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针对性、警示性更强,社会教育效果也会更好。
此案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施行后的第一案。“第一案的办理,不仅是对法律的及时贯彻,同时也是很好的普法宣传,对社会法治意识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这就是‘新案’写入报告的特殊意义。”马骐如是说。
用典型案件引领法治、促进治理是检察办案的更高追求。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底发布“昆山反杀案”指导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19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典型案件的价值可见一斑。
今年以来,最高检已经召开多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公开听证、落实食药安全等多批典型案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不仅指导检察办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也对社会公众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在更广层面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比如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等,都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监利市新沟镇向阳社区党支部书记顾想平告诉记者,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办更多更好的案件,用案例做好法治宣传,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