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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是导致区域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何悦建议,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
据悉,目前我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有544种,在世界自然保护同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种。每年外来入侵物种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200亿元人民币。
何悦介绍,对于外来物种入侵,世界各国都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防控。有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我国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拉姆萨公约“关于入侵物种和湿地的决议”以及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等。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及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该法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然而,我国仍需要制定一部针对外来物种的专门法,规范物种引进的审批、防范、监测、预警和治理等各个环节,更好地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人员进出境的增多以及跨境电商的爆发式增长,我国面临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将有增无减,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何悦建议,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构建以预防为主的入侵物种治理模式,通过外来物种引入许可证制度、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及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制度,规范我国外来物种预防、引进和控制;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导,制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统一规程,完善现有的外来物种检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明确外来物种风险评估、预警、引进、消除、控制、生态恢复和赔偿责任;加大对农业、林业、养殖业等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的管理等。(记者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