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员建议早日出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中国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年08月30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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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有多位委员建议早日出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办法。
8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今年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
希望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个税改革最大的一个方面是一些专项可以扣税,但是迄今为止,没有看到扣税的细则。”包信和委员说。
他举例说:“比如说教育扣税,到底是国家的义务教育中这部分扣,还是商业化的教育也可以扣税,或者是送子女到国外去,是不是也可以扣税,没有明确的规定。”
他建议,在法律通过出台的同时,国务院应该将细则公布出来,这样才能比较平稳,法律才能比较好地实施。
杨震委员也表示,希望能早日明确专项扣除的具体操作办法。
“在这个期间正好开了一次国际会议,我就向国外来的华人请教了一下,觉得他们的方法挺好,美国、日本都是这么操作,比如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问家庭具体的收入,只要有一个子女在教育阶段,就按一个定额进行扣除,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也避免钻空子、钻漏洞。同样,父母由子女赡养的,也是按照一定的定额来处理。如果是几个子女共同赡养的话,就进行分摊。非常简单,公平性也得以保证。”
杨震说,国务院具体制定这个方案时一定会参考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希望国务院能够尽快把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明确,“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其他方面都是比较明确的,不太明确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希望能够尽快明确。”
建议增加抚养孩子支出扣除
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专项附加扣除”也作了规定。即在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草案二审稿中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光荣建议适当增加专项扣除项目。
“如可以考虑增加一些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如重大疾病保险。这样更加符合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使税负更加合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沈跃跃副委员长建议,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对孩子的抚养支出项。
沈跃跃说,目前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但是覆盖不了抚养,二孩政策以后很多家庭因为抚养成本过高,经济压力大,而处于观望状态。建议在个税法中将婴幼儿的抚养或者孩子的养育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相应的条款作这方面的考虑。
遗产税和房产税应加大步伐
李飞跃委员说,对是否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要“再研究”,“可不可以考虑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来体现住房支出项目的要求?”
李飞跃解释,全国各地房价差距很大,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专项扣除项目将导致税负区域不公平,房价高的地方,贷款利息高,专项扣除多,有可能反向推动房价上涨。
他接着说,有的人住豪华别墅,贷款利息房租高,反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少,造成纳税人个体间纳税不公平。住房支出还包括住房的全款支付,仅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够全面,不能合理反映纳税人的扣除项目。
“我个人感觉,遗产税和房产税的推进确实应该加大步伐。”孙建国委员说,有些地方是“地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靠地皮来支撑政府的收入,现在数目也非常多,30%多,过去好像是50%多。一旦房子价格掉下来、地价掉下来,政府的钱从哪儿来?金融风险怎么防止?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中国房产价格已经不能再涨了,再涨确实要出问题。
他建议,尽快设立房产税来控制住房价。
建议定额扣除附加扣除项目
“在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中对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标准是合适的,也是应该的,但是对专项附加扣除最好能考虑我国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水平、抚养赡养水平、居住城市水平,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且明确路径和条件。”郭雷委员说。
郭雷建议,国务院在制定具体专项扣除配套方案时,应考虑到以下两点:
一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使得具体方案有利于减少和缓解这个主要矛盾;二是具体方案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单易行,这就需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并且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孔怡建议,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定额扣除,“比如说子女教育,每年每个子女可以按5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这样可以减少操作过程中的认定成本,增强可操作性。”
要确保中低收入者享受实惠
“绝大多数人在这次的个税法调整当中,个人实际收入还是增加了,还是受益的,生活得到改善、获得感提高。但为了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对下一步工作提一个建议。”冯忠华委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说,个税的征收一方面要保证国家的税收安全和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是为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让高收入的人多纳税,让中低收入的人少交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确保让中低收入的群体在这些方面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实惠,让高收入的群体该交税的交税,避免引起新的不公平和矛盾。
“支出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住房贷款支出未必都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对象,甚至有很多是高收入群体、高质量生活的人,他才有这个实力让子女享受很好的教育,付出很大的支出,甚至贷款买很大的房子,需要支付很高的住房贷款利息。”
他认为,这一类人在这次专项附加扣除减免中应该有所考虑,这项政策应该是为了让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到税收优惠。
“另外,住房租金的类型也很多,有的是到市场上租的普通房子,还有政府提供保障的公租房,在提供公租房的过程中,政府已经在住房租金上给予优惠,这次是否还要在税收减免中再次予以优惠?”
他说,不能通过这次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来引起新的社会不公平,尽可能通过个税法的修改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实惠,更加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