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广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幼有所育”,26日,15届10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广州将建立完善广州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综合监督管理体系,为家庭养育提供支持,同时明确广州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养结合”和“属地管理,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广州将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同时为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人员信息公示和评估监测制度。
2020年建成11个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应积极承担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引导和管理责任,明确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2020年,广州将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体系和家庭科学育儿综合服务体系。全市建成11个(各区选取1个)兼具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到2021年,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总结推广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经验,选取2个区(中心城区和农村城区各1个)作为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逐步推动各区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满足广州市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2年,逐步形成多元化、规范化、多样化、便捷式的满足城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广州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方案》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业务指导,组建儿童保健业务指导团队,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将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开展单位试点,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
同时,《方案》多维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充分利用社会、社区和农村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在社区、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方案》还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在原有设有托班的幼儿园,不得强制取消托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要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
同时,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探索开发托育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落实均等化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将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证纳入政府补贴范围。鼓励通过返聘托幼园所、儿保等领域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办法,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