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同样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同样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和牺牲,但企业退休职工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补助差别很大。”作为一名企业界代表,省人大代表、阜阳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志锋决定为企业退休职工发声,他呼吁提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金。
张志锋介绍说,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7]79号”文件,2002年颁布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然而,《条例》表述模糊,这一奖励规定很难在地方和企业执行,而且演变出五花八门的解释。”而张志锋通过调研了解的情况是,条件较好的地市,企业在执行中一次性补助发放标准为2000元;而条件较不好的地市,企业在执行中没有一分钱的补助。“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的都是‘提高5%的退休金’,造成了严重不公平。”
张志锋以退休女性职工55岁为例,大致算了一笔账。按退休月工资2200元计算,全年26400元,若按“提高5%的退休金”计算,即1320元;以中国女性平均寿命75岁计算,20年领取26400元。而实行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还不到十分之一,有的甚至2000元也没有发放,差距显而易见。
“计划生育属于基本国策,无论是企业还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都为之做出了贡献甚至牺牲,在退休时,怎能以此悬殊的标准来补助呢?”张志锋认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无论什么身份,都要给予公平的补助。为此,张志锋建议比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增加5%退休工资。(记者 苏艺 史睿雯 朱晓桐 胡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