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7月12日,记者从济南市卫健委获悉,济南已完成省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审核申报工作,最终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共383人。
按照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报送省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未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济南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经省六部门认定并反馈的68家破产困难企业中,退休及原这类企业中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并在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之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拒绝参照农村奖励扶助政策领取补助的人员,进行登记和信息核对、资格审核。
经过个人申报、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区审核、市级审核等环节,最终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共383人,其中,在企业中退休人员381人,2016年以前在社会退休未及时申领的2人; 原莱芜市并入济南市以前2018年及以前退休人员159人。资金金额748.7758万元,其中原莱芜市2018年及以前共计281.99452万元。◎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