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国一些地方已出台文件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例如,去年2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开展单位试点,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
又如,去年9月,湖北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宁夏自治区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虽然出台父母育儿假是好事,但从现实操作和可行性角度来说,父母育儿假要想真正落到实处,要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育儿假带来的成本,应该由谁来买单?如果全部由企业买单,这势必加重企业负担,已婚和已有孩子的求职人员不可避免会在就业市场中受到歧视。
生育孩子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未来的劳动力和纳税人,因此,政府财政需要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可以通过减免税费、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补偿企业因育儿假增加的雇佣成本。同时,有条件的企业也应该积极落实育儿假。
虽然从短期来看,育儿假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从长远看,却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忠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毕竟,如果员工在上班时也在担心“孩子没人带”,又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总之,要使父母育儿假落到实处,既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制定具体的规定,为企业搭配减税减负政策,企业也需要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