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我市发出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能见的“拳头”多了 “反家暴”意识强了
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明确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轻则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一年来,在《反家暴法》的保护下,我市为多少受害者、受害家庭消除了家暴烦恼?对此,记者走访了解到2016年我市共发出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帮助42位受到家暴伤害的市民及时维权。
家暴受害者上访市妇联
拒绝再做“沉默的羔羊”
“他表面看起斯斯文文,实际却是个暴力分子。”“希望妇联能帮助我尽快离婚,让孩子跟我一起远离家暴……”3月6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市妇联办公室,看见一位女士正向市妇联工作人员哭诉称,她的丈夫经常对家人恶言恶语甚至拳脚相加。之前考虑到孩子,该女士选择忍耐。然而,近日家暴悲剧再次上演,该女士又遭到其丈夫的殴打,于是她下定决心向妇联求助。
在听完这位女士讲述后,市妇联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指导其收集男方实施家暴的照片、视频、人证等证据,“只要有确凿的家暴证据,女方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上,法院会依法照顾无过错方。”据悉,自反家暴法成立后,我市各级妇联均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制度,专门由市(县区)妇联领导或者特邀市司法局专家定期在妇联办公室接待来访妇女。
孕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摆脱家暴丈夫6个月
“2016年,我市共发出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船山区人民法院发出3份、射洪县人民法院发出1份。”据船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王飞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我市发出的这4份保护令中,有份保护令让怀孕4个月的唐女士摆脱了“魔鬼”的拳头。
据案件记载,保护令申请人唐女士与被申请人于某在2009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是,近年来,于某对唐女士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时常对她进行殴打、辱骂。甚至,在唐女士怀上二孩4个月的情况下,于某对她依然没有停止威胁。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唐女士最终向船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船山区人民法院向唐女士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让基层组织了解辖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情况,方便基层组织对受害者进行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王飞告诉记者,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唐女士手中后,法院通过回访了解到,于某对唐女士及其亲属未再做出威胁、辱骂等暴力行为。
多部门联合抵挡家暴
市民反家暴意识提升
“过去一年,市妇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5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有50余件。从来信来访情况看,市民反家暴的意识明显增强,能见的‘家暴拳头’也越来越多。”据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姜艳介绍,通观所有的家暴信访案件,施暴者多为男性,起因主要为男方性格狭隘、夫妻外遇、赌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经济纠纷而对女方实施暴力。而且,尽管现在妇女同胞们对家暴的维权意识已有提高,但大多数妇女都是因为家庭出现多次暴力情况,“忍无可忍”之后才来到妇联寻求帮助,而她们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能够继续忍受丈夫的暴力伤害,而是担心离婚后无家可归。
如何提升老百姓“反家暴”的信心,扼住施暴者的“拳头”?市妇联主席阎仕蓉说,过去五年,我市共设立“家暴伤情鉴定中心”5个、反家暴庇护所3个,为被迫离家出走的家暴受害人提供了临时生活救助。2016年12月,市妇联联合法院、公安、基层妇联、社会组织等拍摄的反家暴微电影《神秘盒子》公映,并在全市村、社区展播。不仅如此,去年市妇联还为全市妇女争取到了“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为妇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争取到办案补助3.6万元,为每个案件补助500元。阎仕蓉说,2017年,市妇联会加快实施“巾帼维权”行动,重点开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活动,继续与法院、公安、基层妇联、社会组织等努力扩大“家暴受害人”的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发挥市妇联参加法院维权合议庭的作用。(遂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晓燕 实习记者 王瑞)
原链接:《反家暴法》实施一年:遂宁发出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