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央综治办、全国妇联等15个部门19日联合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截至今年6月底,各地法院共发出128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7月20日中新网)
一年多时间,全国各地法院共发出128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表面上看这个数字较大,但仔细一算,平均2个多县级以上法院才发出不到1份安全保护令。可想,很多家暴还真没有被依法处理。
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行为正式进入国家法律监管范畴,成为重要里程碑。该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实施一年多来,很多地方大多只停留在发发文,做做宣传等方面。除非家暴出现了伤人等影响较大的案子,很多被家暴的人都选择能忍则忍,很少有人依照《反家暴法》去维权。加上家暴一般外人难以知道,同时受“疏不间亲”等观念影响,被害人的近亲属、邻居、同事即使知道,也不敢或不想报案,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暴犯罪事实。
在被家暴的弱势群体中,女性居多,施暴者大多数是男性。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实际上,很多妇女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的留守妇女,她们既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自己的男人在外挣钱维持家庭生机。因此,他们即使受到家暴也无可奈何。如果依照《反家暴法》维权,可能把自己逼入更加艰难的境地。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从这一点上来讲,对“家暴法”的宣传贯彻还应加强,要让妇女和儿童明确遇到家暴到哪里去投诉,怎么样报案,怎么样去起诉等?更要让这些敢于用“反家暴法”维权的妇女和儿童无后顾之忧,实施有效的救助等。特别要依法对实施家暴人员的惩治,让他们不敢家暴也不能家暴。
“1284份人身保护令”保护的只是受家暴人中的极小一部分。很多人受到家暴后,不敢吱声。因此,要依法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一旦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没尽到义务和责任的要严肃追究。对实施家暴的人,如果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就按规定处罚,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部门要对其批评教育,向其发出告诫书等。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有关组织和个人要代为申请。只有各个环节措施到位了,才能让“反家暴法”真正撑直妇女的腰杆。(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