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这起适用法律新规定办理的案件,是在最高检直接指导下相关领域‘第一案’。”8日,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马骐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这鲜明地向社会传递“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显然针对性、警示性更强,社会教育效果也会更好。“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传。”
马骐介绍称,“第一案”的办理,不仅是对法律的及时贯彻,同时也是很好的普法宣传,对社会法治意识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这就是“新案”写入报告的特殊意义。
此外,马骐表示,法律制定出来后,关键要实施、要落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职责所在。
新闻回顾
2021年2月19日,《解放军报》报道了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国土的一线官兵英雄事迹,中央军委授予5名牺牲、重伤官兵荣誉称号、追记一等功。在全国人民铭记追思英雄烈士、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时,当天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1日,南京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