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本轮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
(一)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二)坚持居住优先。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及面积限制,增加可落户房屋类型,将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纳入可落户范畴,实现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产权证的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办理落户。
(三)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亲属投靠落户方面,放宽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年龄限制;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状况的限制,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我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四)服务“双招双引”赋权激励落户。对经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五)创新城区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城区实施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六)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七)全面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促进人口快速增长。
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能够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落户有保障;对拥有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实现“想落就落”;对城区有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的人员,实现“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全程便捷服务。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