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3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清理中的下属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控股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融资展期的议案,详见“关于清理中的下属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控股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融资展期的公告”,简要内容如下:
公司待清理的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鸿业地产”)曾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陕西高速集团)获得委托贷款1.6亿元
人民币,年利率为4.86%,期限为6个月。为此,鸿业公司用所拥有的位于西安市长安区127,95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西长国用(2007)第114号]作为此次借款抵押物。该事项经我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010年3月27日,贷款到期。经鸿业地产与陕西高速集团协商,陕西高速集团同意将此笔贷款展期6个月,利率、抵押物等不变。此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鸿业公司将与兴业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高速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2010年4月12日的我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公司将于4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专项审议上述鸿业地产借款展期事宜,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0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通过了关于制订《陕国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