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祖国的花朵,不能保护祖国的小恶魔,我国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零散地分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中,并无专门针对青少年欺凌问题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对青少年欺凌案件基本是从宽处理,使施暴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尤其对欺凌教育防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的界定厘清方面缺少明确规定,对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理缺乏细致规范的指引。所以建议严惩欺凌他人的青少年,制定法规,严格管制。
少年欺凌事件非常的可怕,对一个家庭,对少年的心理,对社会的影响,这都相当可怕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蝴蝶效应一起,会让整个校园惶恐不安。这么说大家可能不太明白,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些事件。
就在前几日,3月11日陕西汉中。6岁男童王某程失踪15天后,遗体在邻居家中一个木箱子内被发现。王父称,嫌疑人为一个13岁初中生,手段极其残忍,目前已被警方带走调查,他家与嫌疑人住得很近,儿子与嫌疑人见过一次。王父曾公开表示,在殡仪馆看到儿子遗体,全身伤痕累累,面部损毁严重。
七台河市13岁女孩遥遥,出去玩的路上就碰见了几个小女生,这几个小女生打了她几巴掌,然后让遥遥跟她们走,由于害怕再被对方打,遥遥跟着几个与她年龄相仿的女生来到了一处居民楼。刚一开门,一个女生就拽着遥遥的头发进屋对其进行殴打,打完之后还把手机抢去,让遥遥管家里要钱。遥遥的父亲说当天收到了女儿的短信,但是因为女儿总是没事就要钱,当天就没有给她。在向遥遥要钱的过程中,从屋外又进来了两名男生,据遥遥说,对方听说父亲没有给她钱后,就让遥遥把衣服脱了,给遥遥拍了裸照,并让遥遥开学交200块钱保护费。回到家后,经过赵云波老伴的检查,发现遥遥不仅面部红肿,身上也都是伤痕。事发第二天,民警陆续找到了五名涉事人员,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在这起欺凌事件中,参与者一共8名孩子,其中只有一人年满16周岁。
这不轻不重的处罚又能否让这些孩子迷途知返,以后好好做人呢,但我想,被欺凌的孩子一时半会是缓不过来的吧,真是让人气愤,所以建议严惩恶意欺凌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