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在此之前不能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在此之前不能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18.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录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19.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0.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公告》和《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简称留学网,)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应文凭。
学历认证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21.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2.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学信网上公布的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3.招录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录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训学科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附件3、4)。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相近却未在《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
25.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录职位的条件是根据空缺职位需求设置的。转正任职定级时必须按招录职位任职定级。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任命为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报考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的,可任命为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的,只能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