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周末,浙江温州滴滴女乘客遇害事件,再次引爆了舆论对滴滴问题的谴责。为何说是“再次”,今年5月初,空姐李某在郑州乘坐滴滴顺风车,途中遭到司机残忍杀害,两起事件仅隔三个多月,难免给人一种滴滴是在用乘客生命“试错”的认识。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涉事企业“滴滴出行”也已宣布将在全国范围下线顺风车业务;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单位第一时间约谈滴滴公司,责令全面整改。
逝者已逝,我们不愿再过多去深挖其个人生平,但绝不能让滴滴平台再留“漏洞”。通过对比两起事件滴滴平台所发布的一系列声明,便会有所发现:
第一,道歉诚意不足。温州女乘客遇害次日,滴滴公司通过官微“滴滴出行”进行道歉,两起道歉均使用了“万分悲痛”“愧疚”“自责”“不可推卸的责任”等词汇,仅是在语序上做了调整,也可以说是例行性的应对方式。更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已经在滴滴官微和微信渠道不见空姐遇害时的道歉声明。
第二,整改不彻底。从空姐遇害滴滴整改措施不难看出,滴滴公司仅是就这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此“整改”,又岂能堵住整个滴滴平台安全漏洞,乘客的人身安全自然也难以得到保障。而这次,针对舆论聚焦的客服方面存在的问题,滴滴公司公布的自查进展中,也是循着原有逻辑,“继续整改升级客服”,这里不禁要问,下次会否身份识别、背景审核等方面再次出现问题,导致惨剧再次上演?
舆论指出,滴滴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产物,不容否认其方便了人们出行,正如人民日报《网络平台不能只有“资本思维”》评论所言,滴滴平台企业拥有大量用户、掌握海量数据,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调配能力与其它类型的企业不能同日而语。这一方面使得平台企业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一处细小的产品设计都可能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也让平台企业在个人消费者面前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更强的议价能力。这两方面特点决定了平台企业必须肩负起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始终对公众诉求保持敏感,不能仗着自身体量大、用户多就任意挥霍用户信任。再大的企业也是消费者用脚投票投出来的,失去了对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敬畏,网络平台的用户规模再庞大、商业模式再讨巧、算法分配再新颖,也终将行之不远。
总之,这次滴滴顺风车事件提醒我们,随着各种新业态新经济形式的迅速崛起和壮大,互联网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管控体系。网络平台打破了行业的边界、形成了资源的整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突破行为的边界、法律的底线;互联网催生了技术的创新、推动了经济的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资本思维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只有各社会主体共同达成维护公共利益的共识,担负起肩头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才能把风险拒之门外。
(舆情分析师 屈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