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業績公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29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SUNSHINEPAPERHOLDINGSCOMPANYLIMITED 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2)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收入由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5,781.9百万元增加13.9%至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约人民币6,585.7百万元。 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约人民币333.0百万元,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减少约人民币63.0百万元或15.9%。 董事会建议末期股息为每股普通股4.0港仙。 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的比较数字。此等财务业绩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本审核委员会」)审阅,并获董事会批准及本集团核数师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6 6,585,656 5,781,857 销售成本 (5,493,906) (4,534,623) 毛利 1,091,750 1,247,234 其他收入 7 246,385 167,092 其他收益或亏损 7 (70,600) (24,840) 分销及销售开支 (287,734) (269,171) 行政开支 (273,147) (296,947)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 585 (18,908)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利润 4,554 12,695 融资成本 8 (233,853) (252,613) 除所得税前利润 10 477,940 564,542 所得税开支 9 (131,450) (162,918) 年度利润及全面收益总额 346,490 401,624 以下各项应占年度利润及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32,951 396,031 非控股权益 13,539 5,593 346,490 401,624 用作计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之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元) 12 0.41 0.49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734,877 3,460,983 投资物业 120,674 162,879 预付租赁款项 365,364 327,046 商誉 30,326 30,326 递延税项资产 28,614 11,498 于一家合营企业的权益 208,096 203,542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之按金 292,440 26,172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226,076 238,903 5,006,467 4,461,349 流动资产 预付租赁款项 8,567 7,317 存货 14 756,442 768,055 贸易应收款项 15 507,154 425,576 应收票据 16 679,101 765,598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7 290,925 165,778 可收回所得税 37 313 受限制银行存款 1,394,637 1,481,484 银行结余及现金 524,252 474,519 4,161,115 4,088,640 流动负债 合约负债 57,818 — 贸易应付款项 18 1,039,778 853,282 应付票据 19 322,000 245,000 其他应付款项 20 180,356 135,779 建筑工程、机器及设备的应付款项 87,577 37,792 应付所得税 12,818 34,655 融资租赁承担 308,090 165,571 递延收益 2,405 2,405 贴现票据融资 21 1,916,750 1,455,751 银行借款 22 2,045,566 2,551,969 其他借款 23 8,000 10,000 公司债券 24 100,000 100,000 6,081,158 5,592,204 流动负债净额 (1,920,043) (1,503,564)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3,086,424 2,957,785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5 73,779 73,779 储备 2,226,115 1,945,81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299,894 2,019,590 非控股权益 287,030 187,545 权益总额 2,586,924 2,207,135 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承担 229,668 210,659 银行借款 22 47,246 213,211 公司债券 24 198,393 297,321 递延收益 18,788 18,665 递延税项负债 5,405 10,794 499,500 750,650 权益总额及非流动负债 3,086,424 2,957,785 1. 一般资料 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为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根据公司法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一家获 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China Sunrise Paper Holdings Limited(于 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及其最终控股 股东为China Sunshine Paper Investments Limited(于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 立)。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址于年报「公司资料」一节披露。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的主要经济环境的 货币(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功能货币)。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为「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生产 ╱制造及销售纸品、电力及蒸汽。 2. 新订或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一系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集 团已采纳所有该等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的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及相关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国际会计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的年度 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改进之一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外汇交易及预付代价 —诠释第22号 除下文所述外,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如何编制及呈列本期间及过往期间的业 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对先前有关金融资产分 类及计量之指引作出重大变动,并就金融资产减值引入「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式。 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时,本集团已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存在的项目根据过渡规定追溯采用 该准则及亦已采用过渡性条文及选择不对过往期间予以重列。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在分类、 计量及减值方面产生之差异于保留盈利内确认。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的「已产生亏损」模式。 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要求对金融资产的相关信贷风险持续计量,因此在此模式下预期信贷亏损的 确认会较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亏损」会计模式为早。 本集团将新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应用于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贸易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受限制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及现金)。 就贸易应收款项而言,本集团采用简化模式确认整个存续期之预期信贷亏损,因为该等项目并无重大融资成分。就其他金融资产而言,本集团按十二个月之预期信贷亏损或整个存续期之预期信贷亏损计量,惟取决于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起是否显著增加。 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后,本集团分别就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人民币319,000元及其他应收款项人民币3,972,000元确认额外预期信贷亏损,导致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的保留盈利减少人民币4,291,000元。 于首次应用日期(即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之结余的重新分类及重新计量概述如下: 计量类别 二零一七年 采纳 二零一八年 原国际会计 新国际财务 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 一月一日 准则第39号 报告准则第9 (国际会计 准则第9号(国际财务报告 类别 号类别 准则第39号) 重新计量 准则第9号)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金融资产 按金及其他应收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款项 238,903 (2,857) 236,046 流动金融资产 贸易应收款项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425,576 (319) 425,257 应收票据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765,598 — 765,598 其他应收款项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32,999 (1,115) 31,884 受限制银行存款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1,481,484 — 1,481,484 银行结余及现金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474,519 — 474,519 3,180,176 (1,434) 3,178,742 金融资产总值结余 3,419,079 (4,291) 3,414,788 下表概述过渡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保留盈利之期初结余之影响(除税后): 采纳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9号对期初 结余之影响 人民币千元 保留盈利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确认预期信贷亏损 (4,291) 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影响 (4,291) 预期信贷亏损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厘定的亏损拨备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厘定的期初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的对账如下: 人民币千元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亏损拨备 9,530 就以下各项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确认的额外预期信贷亏损: —贸易应收款项 319 —其他应收款项 3,972 4,291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13,82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相关澄清(下文统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若干涉及收入的诠释。 本集团已选择采用累计效应的过渡方法,其首次应用产生之累计影响确认为对保留盈利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期初结余作出之调整。因此,比较资料尚未重列,并继续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呈报。根据过渡指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仅应用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尚未完成之合约。 收入确认时间 过往,本集团销售货品所得收入一般在所有权的风险及回报转移至客户时,在某个时间点确认。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后,收入于客户获得合约中承诺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时确认。此可为单个时间点或一段时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定了对承诺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被视为随时间转移的三种情况: (1) 当客户同时取得及消耗实体履约所提供之利益时; (2) 实体之履约行为创造或改良了一项于资产被创造或改良时就由客户控制的资产(如施工中工程);(3) 实体之履约行为并未创造一项可被实体用于替代用途之资产,且实体具有就迄今为止已完成之 履约付款之可执行权利。 倘合约条款及实体之活动并不属于任何该三种情况,则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本集团于某一时间点(即控制权转移时)就销售该货品或服务确认收入。所有权风险及回报之转移仅为于厘定控制权转移发生时将考虑的其中一项指标。 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并不会对本集团确认收益之时间产生重大影响。 于首次应用日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调整财务报表中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交易价格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已评估,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正在进行的货品销售合约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影响。然而,本集团订立的未来销售合约可能包含一段时间确认的销售货品收入的因素,而本集团将不时评估合约。 呈列合约负债 过往,与客户垫款有关的合约结余已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其他应付款项」呈列。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本集团确认相关收入之前,合约负债(应付负债除外)于客户支付代价或合约需要支付代价且金额已到期时确认。 新分类: 根据国际会计 根据国际财务 准则第18号 报告准则第15号 于二零一七年 于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月一日 之账面值 重新分类 之账面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 135,779 (51,152) 84,627 合约负债 — 51,152 51,152 金额为人民币51,152,000元的「其他应付款项」下的「客户垫款」现已载入合约负债。合约负债主要与就销售纸品而收取客户之垫款有关。 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并无对本集团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已发行惟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于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授权刊发日期,若干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颁布惟尚未生效,且未获本集团提早采纳。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保险合约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本)提早还款特性及负补偿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投资者及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出售或注入资产4 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及国际会计准重大之定义2 则第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 计划修订、缩减或结算1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于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的长期权益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本)业务之定义5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所得税处理的不确定因素1 —诠释第23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周期的年度改进1 1 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生效日期 5 对于收购日期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年度期间开始时或之后的业务合并及 资产收购生效 本公司董事预期,除下文所述外,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及三项相关诠释。 本集团现时根据租赁的分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并以不同的租赁安排入账。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订立若干租约及作为承租人订立其他租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预期不会对出租人就其于租赁项下所享有权利及所承担义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产生重大影响。然而,一旦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相反,于可行情况下,承租人将按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类似的方式对所有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即于租赁开始日期,承租人将按最低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及计量租赁负债及将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于初步确认该资产及负债后,承租人将确认租赁负债之未偿还结欠所产生的利息开支以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而非于租赁期内有系统地确认经营租赁所产生的租金开支的现行政策。于可行情况下,承租人可选择不将此会计模式应用于短期租赁(即租赁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及低价值资产之租赁,而于此情况下将继续于租赁期内有系统地确认租赁开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主要影响本集团作为目前归类为经营租赁的租赁物业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新会计模式的应用预期将导致资产及负债增加,并影响租赁期间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确认开支的时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诚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所允许,本集团计划使用可行权宜方法以宽免先前评估之可行权宜方法,当中现有安排为(或包 含)租 赁。因 此,本 集团仅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对租赁之新定义应用于首次应用日期或之后订立之合约。 本集团计划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就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选择采用经修订追溯法,并确认首次应用产生之累计影响为对权益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之期初结余作出之调整。比较资料将不予重述。此外,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涉及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为人民币1,404,000元,应在报告日期后5年内支付。因此,一旦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其中部分金额可能需确认为租赁负债,并附带相应使用权资产。 除确认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外,本集团预期于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作出的过渡调整并不重大。然而,上述会计政策的预期变动可能对本集团自二零一九年起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此等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披露规定,并已纳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 则(「上市规则」)所适用的披露规定。 4.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编制,惟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入账。 本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负债净额为约人民币1,920,043,000元。董事已评估相关现 有资料及自报告日期起计十二个月的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之主要假设。此外,虽然大部分现有银行 融资将于二零一九年到期,但董事认为与银行的过往业务合作及关系良好,故本集团将能够于现有 银行融资到期时重续或于必要时取得其他额外贷款融资。因此,董事认为,在计及本集团现有的贷 款融资(包括视乎银行批准每年可予重续的短期银行借款)及内部财务资源的情况下,本集团拥有充 裕营运资金,以应付于可见未来到期之财务责任。据此,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5. 收入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制造及销售纸品、电力及蒸汽。本集团的收入指于年内就销售纸品、电力及蒸 汽的已收及应收款项。 (a) 经营分部 本集团乃根据由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即主要营运决策者)定期审阅有关本集团组成部份的内部 报告确定其经营分部,以对各分部进行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于年内按经营分部划分的收入及业绩分析。每一经营分部指一个本集团的可呈报 分部。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纸品 白面 涂布白面 电力及 牛卡纸 牛卡纸* 纸管原纸 专用纸品 蒸汽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1,772,195 2,485,513 822,785 1,272,819 232,344 6,585,656 分部间收入 — — — — 490,649 490,649 分部收入 1,772,195 2,485,513 822,785 1,272,819 722,993 7,076,305 分部利润 242,166 472,100 224,490 116,506 97,169 1,152,431 其他分部资料: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 — — (89,023) — (89,023) * 原称轻涂白面牛卡纸 纸品 白面 涂布白面 电力及 牛卡纸 牛卡纸* 纸管原纸 专用纸品 蒸汽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1,545,784 2,267,706 736,082 1,014,692 217,593 5,781,857 分部间收入 — — — — 501,411 501,411 分部收入 1,545,784 2,267,706 736,082 1,014,692 719,004 6,283,268 分部利润 303,712 605,636 157,742 149,646 57,614 1,274,350 * 原称轻涂白面牛卡纸 分部利润指各纸品类别所赚取的毛利及电力及蒸汽分部赚取的除所得税前利润。本集团就分配资源予分部及评估分部绩效而作出决策时,并无将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收益或亏损、分销及销售开支、若干行政开支、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分占一间合营企业利润、若干融资成本分配予纸品分部,亦无将所得税开支分配予纸品分部及电力及蒸汽分部。 分部利润与综合除所得税前利润对账如下: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润 分部利润 1,152,431 1,274,350 分部间销售的未变现利润 (87,270) (92,634) 1,065,161 1,181,716 行政开支 (260,261) (275,726) 其他收入 241,771 164,949 其他收益或亏损 (74,541) (15,937) 分销及销售开支 (287,734) (269,171) 融资成本 (211,595) (215,076)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 585 (18,908)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之利润 4,554 12,695 综合除所得税前利润 477,940 564,542 利息收入至相关纸品分部,因为该等资料并非属必要。 并无呈列分部资产及负债以及其他相关分部资料,原因是主要经营决策者概无获提供该等个别 财务资料。 (b)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于该两个年度,概无单一客户占本集团总销售额超过10%。 (c) 地区资料 本集团的营运、资产及绝大部分客户均位于中国。因此,并无进一步呈列按地区划分之外部客 户收益及非流动资产的分析。 7.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或亏损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收入: 以下各项的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 27,230 24,968 与第三方之结余 2,343 — 与一间合营企业之结余(附注i) 11,195 16,654 利息收入总额 40,768 41,622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租金收入 1,098 1,502 政府补助(附注ii) 204,519 123,968 246,385 167,092 其他收益或亏损: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5,331) 4,245 销售废料收益净额 27,013 15,627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亏损 (89,023) — 出售及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8,716) (49,733)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拨回 1,070 781 其他 4,387 4,240 (70,600) (24,840) 附注: i.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赚取来自阳光王子(寿光)特种纸有限公司之利 息收入,加权平均实际年利率为6.18%(二零一七年:年利率6.18%)。 阳光」)及昌乐新迈纸业有限公司获当地政府授予及已收取无条件政府补助,金额分别约为人民 币200,925,000元及零(二 零 一七年:人民币82,768,000元及人民币 41,065,000 元),金 额 乃参照已 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厘定。 8.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各项的利息开支: 贴现票据融资 76,001 80,244 须于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及其他借款 128,275 121,030 融资租赁承担 26,427 15,032 公司债券 28,665 38,931 259,368 255,237 减: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 (25,515) (2,624) 233,853 252,6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资本化借贷成本乃于一般借贷资金中产生,并以对在建工 程开支应用年度资本化比率介乎5.12%至5.22%(二零一七年︰5.22%至6.55%)计算。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154,930 165,632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 (975) 2,795 153,955 168,427 递延税项抵免 (22,505) (5,509) 131,450 162,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下文披露者外,所有中国子公司 均须按中国企业所得税25%(二零一七年:25%)缴税。 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二零一七年税务(修订)(第七号)条例草案(「条例草 案」)。该条例草案引入利得税两级制。该条例草案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获签署成为法律,并于 翌日在宪报刊登。 根据利得税两级制,合资格公司首2,000,000港元盈利的税率为8.25%,而超过2,000,000港元以上的利 润之税率为16.5%。未符合利得税两级制之公司的利润继续一律以税率16.5%计算。于截至二零一八 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为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因为本集团于此两个年度并 无产生任何须缴纳香港利得税之应课税利润。 10.除所得税前利润 除所得税前利润已(计入)╱扣除以下项目: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工资及薪金 260,151 212,504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42,284 33,320 以股份支付薪酬 — 28,703 员工成本总额(包括董事酬金) 302,435 274,527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4,823,248 4,225,875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253,397 253,412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拨回 (1,070) (781) 摊销预付租赁款项 6,158 7,550 核数师酬金 1,731 1,492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5,331 (4,245)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之租金收入 (1,098) (1,502)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已宣派股息:二零一七年末期股息 — 每股0.07港元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 — 每股0.04港元) 48,356 27,863 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04港元,惟须在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07港 元合计57,355,000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48,356,000元)已获批准及派付予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名列 股东名册的本公司权益股东。 12.每股盈利 年内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综合利润人民币332,951,000元(二零一七年:人民币 396,031,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819,362,000股(二零一七年:810,125,000股)计算。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已发行摊薄潜在普通股。 每股基本盈利与每股摊薄盈利相同。 13.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一间合营企业的其他款项 184,298 142,847 融资租赁项下的担保按金责任 45,464 42,140 贷款予一名第三方 — 53,916 229,762 238,903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3,686) — 226,076 238,903 以下是年内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二零一七年:亏损拨备)的变动: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年初 — —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附注2) 2,857 — 经调整结余 2,857 — 年内拨备 829 — 于年末 3,686 —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392,481 334,300 制成品 363,961 433,755 756,442 768,055 15.贸易应收款项 以下为贸易应收款项(扣除贸易应收款项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亏损拨备后)的分析: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下列各方的贸易应收款项: — 第三方 499,725 421,890 — 合营企业 2,540 — — 关联方 13,929 13,216 516,194 435,106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9,040) (9,530) 507,154 425,576 上文所载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中,于该两个年度概无抵押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一般容许授予以往曾有交易往来的贸易客户30日至45日的信用期,否则销售须以现金方式结 算。本集团向关联方作出的销售乃按向独立客户提供的相同销售信贷条款进行。 以下为扣除贸易应收款项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后按货品付运日期(与各自收益确认日期相若)呈列的贸 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431,060 379,432 31至90日 64,235 40,711 91至365日 11,307 5,360 超过一年 552 73 507,154 425,576 以下是年内贸易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二零一七年:亏损拨备)的变动: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年初 9,530 10,311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附注2) 319 — 经调整结余 9,849 10,311 年内拨回 (809) (781) 于年末 9,040 9,530 在确定贸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本集团会考虑最初授予信贷之日至报告日期期间贸易应收款项 信贷质素的任何变动。董事认为,鉴于风险分散于大量客户,本集团并无贸易应收款项的信贷重大 集中风险。 16.应收票据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票据 679,101 765,598 票据指本集团从客户接获由银行发出的承兑票据,有关客户就发票货品或服务履行向本集团的付款 责任。该等票据为已背书、无抵押及免息。 上述结余包括应收票据人民币189,619,000元(二零一七年︰人民币235,702,000元),其已向银行贴现, 并附带追溯权。由于该等应收票据的所有权尚未转让予银行,因此未有确认该等应收票据。另一方 面,已就已收银行现金确认贴现票据融资人民币189,619,000元(二零一七年︰人民币235,702,000元))。 于报告期末按发行日期呈列的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265,417 278,370 91至180日 219,858 313,560 181至365日 193,826 173,668 679,101 765,598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项 123,680 116,066 其他应收款项 167,270 49,712 290,950 165,778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25) — 290,925 165,778 其他应收款项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收回增值税 121,330 16,713 按金 26,922 16,863 融资租赁承担的保证金 10,641 — 向雇员提供垫款 4,938 4,487 应收利息 — 3,974 其他 3,414 7,675 167,245 49,712 以下是年内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二零一七年:亏损拨备)的变动: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年初 — —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附注2) 1,115 — 经调整结余 1,115 — 年内拨回 (1,090) — 于年末 25 — 以下为贸易应付款项的分析: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应付款项 1,039,778 853,282 贸易应付款项主要为贸易采购之未付款项及持续成本。 于报告期末按收货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876,641 739,145 91至365日 151,169 102,694 超过一年 11,968 11,443 1,039,778 853,282 19.应付票据 结余指就银行向本集团供应商发出的票据应付予银行的款项。 于报告期末按发行日期呈列的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20,000 20,000 91至180日 120,000 135,000 超过180日 182,000 90,000 322,000 245,000 所有应付票据均属交易性质,并自出具日期起计十二个月(二零一七年:十二个月)内到期。 20.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第三方的其他应付款项 180,356 135,779 结余指透过贴现本集团具追溯权的应收票据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于报告日期结余包括下列各项︰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第三方的应收贴现票据(附注a) 189,619 235,702 来自合营企业的应收贴现票据 — 32 来自本公司子公司的应收贴现票据(附注b) 1,727,131 1,220,017 总计 1,916,750 1,455,751 a. 该等借款透过贴现具追溯权的应收第三方票据取得。由于应收款项的所有权尚未转让予贷款银 行,因此本集团继续确认相关应收票据的账面值(如附注16所示)。 b. 该等借款透过贴现本集团旗下一间公司应收另一间公司的具追溯权的集团内应收票据取得。由 于应收款项的所有权尚未转让予贷款银行,因此本集团继续确认相关应收票据的账面值。然而, 相应的集团内应收票据在综合入账之时与本集团旗下的发票公司应付的原始票据对销。对销乃 基于董事就该等集团间应收票据及余下的本集团内应付票据相关的风险及回报而作出之判断。 取得原始集团内票据时,已向发票银行抵押银行存款人民币1,137,500,000元(二零一七年︰人民 币1,211,300,000元)。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抵押银行借款 500,691 1,375,132 无抵押银行借款 1,592,121 1,390,048 2,092,812 2,765,180 须于下列期间偿还之借款: — 一年内 2,045,566 2,551,969 — 第二年 34,965 190,965 — 第三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2,281 22,246 2,092,812 2,765,180 减:一年内到期结算及于流动负债项下呈列之款项 (2,045,566) (2,551,969) 一年后到期之款项 47,246 213,211 借款总额 — 定息 860,762 2,185,680 — 浮息 1,232,050 579,500 2,092,812 2,765,180 按币种划分的借款分析: — 以人民币计值 2,092,812 2,746,884 — 以美金计值 — 18,296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定息借款按介乎3.50%至7.40%之间的年利率计息(二零一七年:年利 率介乎3.00%至7.40%之间)。 浮息人民币借款利息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收取。 就全部上述银行借款而 言,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加权平均实际年利率为4.91% (二零一七年:年利率为4.91%)。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投资」)借款 8,000 10,000 向无关连第三方潍坊投资之借款乃为无抵押且须按要求偿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实际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65%(二零一七年:年利率为6.65%)。 24.公司债券 世纪阳光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完成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七年期公司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500,000,000元,票息率为8.19%。有关的公司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担 保,并附有以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及在建工程人民币120,674,000元及人民币42,790,000元(二零一七年: 投资物业人民币162,879,000元)订立之反担保安排。年内已偿还人民币100,000,000元,余额将自二零 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每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 25.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港元 法定: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0,000,000 200,000 于综合 财务报表 股份数目 股本 内呈列 千港元 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802,588,000 80,258 72,351 就股份鼓励计划发行及配发 16,774,000 1,678 1,428 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一月 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19,362,000 81,936 73,779 本集团专注生产高品质、多规格的白面牛卡纸、涂布白面牛卡纸及纸管原纸等包装产品,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国家专利。主要产品生产线采用先进的自动化进口设备,并全年不间断生产,以保证高品质纸品的及时充足供应。二零一八年,恰逢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是造纸行业出现周期性拐点的一年,也是集团公司顽强拚搏、稳步发展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矛盾多发的行业形势,集团公司迎难而上,精耕细作市场,致力于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需求,维持了较好的运营态势。 二零一八年度,史上最严环保措施出台,废纸限禁令颁发,造纸行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国际贸易形势巨变等各种影响因素持续发酵,使造纸行业进入了发展的新常态。综合实力弱的小型纸厂被迫退出市场,行业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侧面有利于本集团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带动整体主营业务收入的攀升。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本集团完成包装产品销售量约1.26百 万 吨(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为1.22百万 吨),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约人民币6,585.7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为人民币5,781.9百万元)。 展望 二零一九年,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造纸产业依旧会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年。 本集团仍将一如既往地优化产品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夯实管理基础,保持「稳中求进」的态势稳健运营,做大做强造纸主业。 合资公司—「阳光王子(寿光)特种纸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已顺利完工并一次性试产成功,且于当月产出合格纸品。新生产线的投产将进一步满足市场个性定制化及品种多样化的 规模经济效益,真正向装饰原纸的高端领域迈进。 此外,为适应国家逐渐收紧的外废进口政策,本集团将积极拓展多元化上游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并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在提升发展规模的同时,将不断强化绿色环保造纸理念,节能减排,持续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总收入 本集团总收入由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5,781.9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803.8百万元或13.9%至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约人民币6,585.7百万元。 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纸品销售较去年录得14.2%增幅,占本集团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收入上升因主要由于纸品售价及数量提高所致。 电力及蒸汽销售继续占本集团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总收入偏低的单位数百分比。 下表载列本集团不同业务分部的总收入: 二零一八财政年度 二零一七财政年度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纸品销售 白面牛卡纸 1,772,195 27.0 1,545,784 26.7 涂布白面牛卡纸* 2,485,513 37.7 2,267,706 39.2 纸管原纸 822,785 12.5 736,082 12.7 专用纸品 1,272,819 19.3 1,014,692 17.6 纸品小计 6,353,312 96.5 5,564,264 96.2 电力及蒸汽销售 232,344 3.5 217,593 3.8 6,585,656 100.0 5,781,857 100.0 * 原称轻涂白面牛卡纸 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5,493.9百万元,而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的销售成本则为约人民币4,534.6百万元。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销售成本与总收入普遍增长相一致。毛利及毛利率 毛利由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1,247.2百万元减至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约人民币1,091.8百万元。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毛利率为16.6%,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的21.6%下降5.0个百分点。毛利及毛利率下降乃主要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 其他损益项目 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其他收入约人民币246.4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167.1百万 元)主要包括利息收入约人民币40.8百万 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41.6百万元)、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的租金收入约人民币1.1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1.5百万元),以及政府补助约人民币204.5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124.0百万元)。 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我们录得其他亏损净额约人民币70.6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则为约人民币24.8百万元。其他亏损主要反映由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录得约人民币89.0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无)、及二零一八财政年度出售及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录得约人民币8.7百万元亏损(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49.7百万元)。二零一八财政年度销售废料收益录得约人民币27.0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15.6百万元)。 包装业务产品的利润水平非常低。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估计相关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当前账面值。经参考独立外部估值师所进行的估值,该等设备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本集团已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人民币89.0百万元。 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分销及销售开支录得人民币287.7百万元,而上一年度相应期间则为人民币269.2百万元。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此等开支占总收入百分比约4.4%,而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则约占总收入4.7%。 296.9百万元。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其占总收入约4.1%,而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则占总收入约5.1%。 融资成本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录得约人民币233.9百万元,而于上一年度相应期间则录得约人民币252.6百万元。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其占总收入约3.6%,而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则占总收入约4.4%。该减少乃主要由于负债金额减少及贴现利率下降所致。 所得税开支 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所得税开支约为人民币131.5百万元,而于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则约为人民币162.9百万元。 年度利润 基于上述因素,本集团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约人民币333.0百万元,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396.0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63.0百万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资金政策 营运资金需求及资本开支乃结合营运所得现金及银行及其他借贷提供资金。本集团的资金管理政策为不参与任何高风险或投机性的衍生产品。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本集团继续对财务风险管理采取审慎态度。 市场风险 由于本集团之功能及申报货币为人民币,换算财务报表概不会产生汇兑差异。此外,本集团所进行的商业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在经营水平之汇兑风险并不重大。然而,管理继续监察外汇风险,以及预期于有需要时采取对冲等审慎措施。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1,920.0百万元,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为人民币1,503.6百万元。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比率分别为0.68倍及0.73倍。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结余及现金及受限制银行存款约为人民币1,918.9百万元,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为人民币1,956.0百万元。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存货约为人民币756.4百万元,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存货约为人民币768.1百万元。二零一八财政年度之存货周转天数为51天,而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则为45天。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贸易应收款项约为人民币507.2百万元,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为人民币425.6百万元。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为26天,而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则为23天。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付款项约为人民币1,039.8百万元,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为人民币853.3百万元。二零一八财政年度之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为63天,而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则为72天。 现金流 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030.5百万 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236.1百万元)。 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644.7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528.7百万元),主要指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人民币494.1百万元、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存款增加人民币292.3百万元及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人民币9.1百万元。 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336.1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75.0百万元),主要源于已付利息人民币258.7百万元、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人民币3,668.7百万元及偿还融资租赁承担人民币254.1百万元,由售后及融资租回交易的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374.0百万元及新银行借款人民币2,994.4百万元等部份抵销。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人民币49.7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为人民币117.6百万元)。 本集团的净资产负债比率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2.2%下降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39.4%。净资产负债比率下降主要由于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资本开支 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资本开支为约人民币494.1百万元,主要涉及新瓦楞纸生产线收购设备及土地,以及建设配套设施。 资产质押 二零一八财政年度,已质押资产账面值总值约为人民币2,988.1百万元(二 零一七财政年度:约人民币3,723.9百万元)。 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综合财务报表中就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订约的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371.0百万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人民币207.8百万元)。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中国及香港雇有约3,970名全职雇员。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员工成本约为人民币302.4百万元,较二零一七财政年度的约人民币274.5百万元增加人民币27.9百万元。本集团的酬金政策旨在吸引、挽留并激励有才能的人士。其原则在于按雇员表现制定薪酬,反映市场标准。一般而言,每名雇员的薪酬待遇乃根据其工作性质及职位并参考市场标准厘定。雇员亦可获享若干福利待遇。本集团将根据若干因素,包括市场惯例变动及业务发展阶段对酬金政策进行调整,以达致营运目标。财务比率附注 (1) 存货周转天数相等于相关年度之年初及年末存货结余平均数除以相关年度之销售成本再乘以365日。(2)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相等于相关年度之年初及年末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平均数除以相关年度之营业 额再乘以365日。 (3)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相等于相关年度之年初及年末贸易应付款项结余平均数除以相关年度之销售 成本再乘以365日。 (5) 净资产负债比率相等于截至年末之总借款、公司债券及融资租赁承担(扣除银行结余及现金和受限制 银行存款)除以总权益。 购买、出售或赎回证券 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其各自的证券。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致力达致高水准的企业管治。董事相信,健全及合理的企业管治常规对本集团增长及保障和优化股东的权益实属关键。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载列的所有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经本公司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确认,所有董事于二零一八财政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核及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建议。审核委员会由单雪艳女士(主席)、王泽风先生及焦捷女士组成,审核委员会已审阅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年度业绩及已获采纳的会计准则及惯例,并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讨论审核、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 审阅年度业绩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的年度业绩,认为本公司已遵守所有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并作出充分披露。本公布所截财务资料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并获董事会批准及经本集团外聘核数师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 董事会建议就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0港仙(二零一七财政年度︰7.0港仙),惟有待本公司股东(「股东」)在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或前后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 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包括首尾两日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内刊登,并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就末期股息而言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将符合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为确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 17 楼 1712 至 1716 号舖)。建议末期股 息(其支付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 实)会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或前后支付予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本业绩公布会刊载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而载有上市规则附录十六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规定的所有资料的本公司二零一八财政年度年报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刊载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 致谢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对全体股东、本集团的客户、供应商、往来银行、专业人士及雇员的持续支持致以衷心谢意。 承董事会命 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东兴 中国上海,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 执行董事: 王东兴先生、施卫新先生、王长海先生及张增国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李恒文先生及许雷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单雪艳女士、王泽风先生及焦捷女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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