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华在村里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上“主动”请辞,自称舆论压力太大,辞职信中说自己还有 A壅蚣臀赜Τ疲颜夜�34名“外村人”中的部分人谈话,“初步掌握一些证据,正在核实”。
⑤《记者首次正面接触外村购房者》 (2013年8月9日)
34名“外村人”之一的张燕秋,承认确实有过一套安置房,其夫陈斌是苍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他承认与下郑村村支书“关系很好”,但坚称对妻子购房一事不知情。
律师说法
卓予拉(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下郑村安置房属全体村民所有,只有下郑村的村民才具有分房资格。既然龙港纪委已经对安置房事件有了初步的调查结论,“34套安置房不符合安置条件,责令下郑村委会收回”,那么通过违规途径拿到手的安置房显然是无效的,不管安置房被转了几手,34个“外村人”或是34套安置房被转手后的新户主,都不具备参加分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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