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根据面试(专家评议)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其他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体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现场情景测试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或学院盖章并密封出具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0536-8214071
2.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0536-8090288 8090290
附件:
1.2021年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2021年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