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进行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这样做,不仅能减轻办税负担,简化办税流程,更提高了办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