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网银和手机银行上销售保险,已经银行是比较常规的业务方式了。记者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手机银行上看到,“保险”业务均有专门的入口,其中销售的既有1年以下的健康险、财险产品,也有不少超过1年期的寿险、万能险、年金险等产品。
现实中,一年期以下的产品产生的保费较少,银行取得的佣金收入主要还是靠年金、万能险和寿险贡献。而寿险因为条款较为复杂,不少银行是靠线下的理财经理在低柜理财进行人工销售,而年金保险、万能险这类产品相对简单和标准化,收益情况的可比性强,十分方便在线上销售。
好在,最终版的《管理办法》删除了“商业银行可在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一年期以下保险产品”的相关表述。同时,也在第44条保留了“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内容。
删去意见稿中“评价指标”整章,银行代理保险不被分级
此次删除的征求意见稿的第四章“评价指标”内容,是此前引发业内最大关注的部分之一。
征求意见稿对此的具体规定为: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业务品质、内控机制、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客观既有信息,综合评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
A类商业银行可以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B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C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D类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进行综合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对相关商业银行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进行风险提示或者监管谈话; (二)要求提交专项报告、报表;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组织现场检查; (五)其他必要的监管措施。
当时就有金融机构人士对记者分析,评价机制意味着不是所有银行都能销售保险业务了,而被评为A类的商业银行,将成为保险公司竞逐的对象,也意味着优质的银行将在银保合作中占据更强势的地位。同时,如果分类评价机制正式启动,小型银行可能因为要求太多而放弃保险这块中间业务收入,而大银行也会相应调整业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