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在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政府及警隊對暴力行為零容忍,有責任檢視所有現行法律,用法治手段止暴制亂,早日恢復社會秩序。對此,香港主流輿論和社會各界均表示,支持特區政府採用更多法律手段制止暴力,恢復社會和諧與穩定。
《大公報》28日發表題為《全面探討有助止暴制亂的一切手段》的社評指出,上周末,暴力進一步升級,黑衣暴徒不再滿足於破壞政府建筑物及侮辱國家主權象征,而是襲擊平民、搗毀商鋪,對警察更是窮凶極惡。在這種情況下,既能止暴制亂,又可減少傷亡,就是最優選擇。
社評指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嚴正執法、公正司法才是最大的挑戰,也是止暴制亂的不二法門。
香港《文匯報》社評《當機立斷止暴制亂 依法先治標再治本》指出,目前發生在香港社會的暴力沖擊不斷升級,已經呈現恐怖主義特征,而警方執法受到不少掣肘,警員、市民的人身安全面臨越來越大的威脅,如果情況惡化,難免出現大家都不想見到的嚴重傷亡。特區政府是時候當機立斷實施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在內的法治手段,有效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避免香港完全失控。在法律框架、法治軌道上平息暴亂后,政府才有可能與各界展開溝通對話、修補撕裂。
《香港商報》的時評指出,對於任何違法行為,政府必須嚴格依法究治。本次風波已持續兩個多月,違法暴力有增無減,對香港的損害亦然。香港現在最需要的是止暴制亂,在此基礎上,才能有真正的對話、和解、求真相、找出路。解決一般紛爭須法治,而要處理今日困局更須靠法治。除了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駐軍法外,在香港本地現有法律體系中,《公安條例》《警隊條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都可賦予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諸多可有效止暴制亂的法律手段。法律不是擺著不用,而是視情況和需要適用的。驅散蒙蔽法治的黑影,嚴正依法行事,讓法治力量彰顯出來,香港定可迎來光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認為,近日沖突事件愈演愈烈,暴力程度不可容忍。如果社會要止暴制亂,防止暴力事件升級,任何法律上容許行政長官去做的,都應該考慮。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表示,當前示威者的暴力行徑逐步升級,局面難以控制,社會各界應全力支持特區政府運用一切法治手段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包括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力採取特別措施。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認為,以香港目前的局勢,有必要引用“緊急法”,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頒布符合公眾利益的法令,盡快止暴制亂。他表示,示威活動已經持續了兩個多月,仍見不到有止息的苗頭,如果暴力持續,將嚴重影響香港的安寧。
(責編:焦隆、周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