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依照参赛者所提供之作品电子档为依据,由评选委员会选出晋级决选的作品。
决选:产品设计类及视觉设计类均以入围者自行输出之(说明)海报进行评选;数位动画类以作品数位档案进行评选。
评审标准:
以创意出发,力求突破,切合主题并能表达主题概念与美感的设计。执行单位将邀请国内外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初、决选评审团进行评选。
产品设计类:创意50%,切题性30%,图面表达20%
视觉设计类:创意50%,切题性30%,构图与美感20%
数位动画类:创意50%,美感30%,切题性20%
颁发奖项:
产品设计类、视觉设计类与数位动画类
年度大奖1名:奖金新台币四十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金奖(产品、视觉、动画各1名):奖金新台币二十五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银奖(产品、视觉、动画各1名):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铜奖(产品、视觉、动画各3名):奖金新台币六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佳作(产品、视觉、动画各若干名):奖金新台币一万元,奖状一纸。
国际设计组织特别奖(预计15名以上):
奖金新台币十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国际设计组织指派的评审将从产品设计类、视觉设计类及数位动画类入围作品中,甄选出符合各国际设计组织评选标准之作品作为此奖项之得奖者。
厂商指定特别奖:环境永续奖(1名):(由财团法人电路板环境公益基金会赞助)
奖金新台币十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评审将从产品设计类入围作品中,甄选出具有『环境永续发展意涵』之作品作为此奖项之得奖者。
*针对此奖项之得奖作品,赞助单位有权使用、生产、制造、出版或为其他相关事项之行使,但如需进行贩售事宜仍需经过创作者同意才可进行 。
※ 以上各奖项经决选评审小组决议,得从缺或调整;同一作品于同一年度曾在台湾地区政府中央部会主办之相关竞赛或台湾地区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之表列竞赛项目中获奖者,由决选评审小组择优核定奖励金额,不受前项奖金额度限制。奖杯与奖状以台湾地区教育部部长名义颁发,并于今年年底举行颁奖典礼。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官方网站及台湾地区内外媒体,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注意事项
关于参赛作品:
1、所有参赛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参赛者可以个人或组队参赛,参赛件数不限。
3、同一件作品不得跨类别重复投递。
4、作品须为参赛者自行创作且具原创性。
5、所有概念、文字、图案、表格、照片、影片、语音、音乐、动画等各种内容及所使用之程式无仿冒、抄袭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及著作权之情事。
关于参赛者:
1、同意接受并遵守本活动注意事项及规范,如有违反本活动注意事项及规范之行为,经查证属实,活动单位得取消其参赛或得奖资格,并对于任何破坏本活动之行为保留相关权利。
2、尊重本奖评审小组之决议。
3、报名参赛时,同一作品已发表、曾在其他比赛获奖或正在评审中,应于参赛声明同意书注明,并主动告知台湾地区教育部及本赛执行单位,作为台湾地区政府颁发奖金之参考依据。
4、不得有请托、关说、利诱、威胁或其他干扰评审委员及评审程序之情事。
5、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资料,作为日后公开报导与展示之用。
关于得奖者:
1、提供得奖作品之详细资料,作为公开报导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奖三年内,得奖者与其得奖作品应同意台湾地区教育部使用于所举办之相关展示与宣导活动,并保留作品原始档案及资料,提供教育部备查。
3、得奖奖金应依规定课税。
4、得奖作品应同意无偿、非专属性授权台湾地区教育部及本赛执行单位,使用参赛获选作品图片与说明文字等相关资料,制作成视听著作(影片)与数位形式档案,提供教学、研究与公共服务用途之公开上映、公开播送与网路线上阅览。若因教学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制该作品。本件授权不影响著作人对原著作之著作权及衍生著作权,并得为其他之专属授权。
5、得奖作品其后续商品化及行销行为,不得损害本奖之形象或精神。
6、针对厂商指定奖项(环境永续奖)之得奖作品,其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拥有。赞助单位有权公开展示、公开播送、使用、重制、编辑(文字编辑与图片裁切、背景调整等),据以生产、制造、出版或为其他相关事项之行使,但如需进行贩售著作权转让事宜仍需经过创作者同意。
关于获奖资格取消
参赛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领之奖杯、奖状及奖金:
1、未符合参赛资格。
2、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涉及抄袭或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经法院判决确定者。
3、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体事证,经查证、审议,裁决应取消获奖资格者。
4、得奖作品其后续商品化及行销行为,有损害本奖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奖者有请托、关说、利诱、威胁或其他干扰评审委员或评审程序,经初选评审小组审议后认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