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相关: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点评:
目前10多个省份已经发布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公告。从征收模式来看,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采取代收模式。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比如,北京明确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目前来看,多数地方采用了这种模式,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这其实就是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相当于收银员。二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用工人数、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认定是在税务局,征收也在税务局,所以很容易核查确定社保缴纳基数跟工资是否一致。因此,相对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征管能力更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托税务部门强大的征管能力,社保费征收将更有效率。此外,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为以后的费改税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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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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