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探索开展“实践体验式立法”,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本小区或本单位垃圾分类试点情况为窗口,亲身实践、细微观察、座谈了解、撰写日记、全过程体验试点;开展专题立法调研,把会议室“搬”到现场;举行立法听证会;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对《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意见征询……今年以来,垃圾分类立法成为最热话题。
不断论证、不断修改,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确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南京,要正式“分”了!
为了以更“稳健”的脚步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今年4月16日,市委市政府宣布64个小区、101家单位先行先试,启动垃圾强制分类前的“预演”,探索关键制度措施的实施路径,广泛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做法,及时补齐短板,让《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更符合南京实际情况,以夯实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基础和群众基础。
撤桶并点、定时收运。在南京,垃圾分类这场“新时尚”迅速席卷城市和乡村。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星洲府·澜庭小区试点两个月后,其他垃圾量就实现了减半。广大农村更走在了“时尚”的前列,606个行政村、7398个自然村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
10年垃圾分类之路证明,推动垃圾分类,不仅需要法律护航,还必须解决过去多年“走走停停”的痛点——末端处理设施缺乏。
“处理能力的不足,导致分出来的垃圾最后还是‘一锅端’,大大制约了前端分类的推进,也打击了居民的积极性。这是此前垃圾分类推不动的重要原因。”锁金村街道环卫科科长张小卫直言不讳。
直面痛点补短板,我市近年持续加大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651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9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335吨/日。
眼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还在持续“加码”。随着江南焚烧处理厂厨余协同处理项目、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厨余项目、城南转运站厨余压榨技改项目,以及溧水开发区厨余处理站的建成投用,我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年内将达1650吨/日,完全可以满足末端处理需求。
分出的垃圾需要分类收运,各区已建成多条收运专线。鼓楼区仅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专线就多达26条,玄武区各类垃圾的收运专线逼近60条。
前端分类—定时定点投放—集中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南京垃圾分类,实现了完美“闭环”。
所有过往,皆为序章,所有将来,皆是可盼。今天,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序幕拉开,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每一个人也多了一份义务和责任,必将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南京写下生动注脚。
南报融媒体记者 李芳 顾小萍
【南京垃圾分类大事记】
●2000年6月,原建设部确定南京及北京、上海、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等8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
●2011年9月,南京召开垃圾分类部署动员会,明确当年10月起在玄武区、原白下区、建邺区和鼓楼区各选取一个街道进行试点,涉及家庭10.9万户。
●2013年6月1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14年,南京开启“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市场化运作—居民分类投放换积分”模式。
●2017年,南京被列入全国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试点城市之一。南京划定首批12个街道实施垃圾分类全域覆盖,垃圾分类掀起又一次高潮。
●2018年7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发布,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020年4月16日,我市宣布在64个小区、101家单位启动垃圾分类先行先试。
●2020年7月31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获得批准。
●2020年11月1日,全市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拒不分类的个人和单位可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