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湟中县教育局了解到,除央视“春暖2012”校车行动捐赠的3辆校车之外,湟中县政府也于日前出资180万元为全县边远山区中心学校购置了6辆校车,这也是湟中县的第一批校车,解决近1000多名寄宿制学校学生上学放学路途较远的问题。
据了解,这次社会为青海爱心捐赠的7辆校车,除了湟中县3辆外,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辆,湟源县和西宁市各1辆。
记者通过湟中县、大通县、湟源县教育局了解到,目前,这些校车都在正常运行中,但校车运行所产生的费用支付情况却各不相同。其中湟中县校车司机工资和各项费用由县财政全部承担;湟源县校车司机工资、车辆保险等费用由县教育局承担,燃油费等由学校承担;大通县校车司机工资由学校承担,其余费用则通过校方与家长协商收取适当学生乘车费用来补充。
教育是百年大计,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青海省,自实施“撤点并校”以来,贫困山区学生安全上学成为学校和家长的一大难题。像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等多数县、乡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靠的是当地的客运公司车辆或家长租用的私家车,无法专车专用、统一管理,即便相关部门经常抽查,超载、混载、不准时等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发生,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
如今部分学校有了校车,校车运营和保养经费谁来“买单”又成为新的难题。学校方面告诉记者,提高学生乘车费用,在以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山区学校是不太现实的,只希望政府尽快加大对校车使用的补贴,以减轻校车运行带来的财务压力,或制定相关办法。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2012年7月,青海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
相对购置校车的资金,校车运营和维修的资金更大。目前,青海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是按照政府财政预算额度依法拨付,因此,学校并没有多余经费投入校车。有教育界人士指出,作为政府应减免一定的车辆购置税、上牌费用,团购车辆保险,降低保金,提高保额;各级财政应当给予一定的车辆运营补贴。
此外,除了资金短缺,缺乏统一的监管机制和监管部门也是目前校车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校车安全系统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也是大多数地区对校车退避三舍的原因。(记者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