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扣减你的工资,你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因为《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或停止工作的,不得因此扣减员工的工资。
十五、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
答: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规定,《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已经废止,因此,非高温作业人员每年6-10月期间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十六、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中暑,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在高温天气下劳动,很可能发生中暑,为切实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所以高温天气的认定应以气象台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八、高温天气期间,对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规定?
答:由于身体原因,怀孕中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需要特别的保护,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