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表示: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现违法生产改装的企业,依法处罚,按规定撤销《公告》;对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取缔,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交通部:9月1日起新产牵引车将配辅助制动2019年3月15日,交通部发布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例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该标准代号为JT/T1178.2。受疫情影响,该条例将过渡期延长至9月1日。
JT/T1178.2,该条例规定了营运货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电气系统、报警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根据JT/T1178.2中5.12规定,牵引车辆应安装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详情链接:今年9月1日起 新产牵引车将配辅助制动)
▎9月1日起 浙江高速救援免费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
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
1、9月1日起,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11月,浙江又规定高速公路吊车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图片为收费标准。车辆抢修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详情链接:浙江:最新高速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来了)
▎商务部:9月1日起禁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7月31日,商务部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
1、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以及涉嫌伪造变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已经打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予以作废。
3、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6、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
7、回收拆解企业有违规拆解、出售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链接:商务部:禁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11月1日起 高速上这几种超速违章不会受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