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开启 三种情形无需办理
安徽商报
周霞
2021-02-22 16:54:21
3月1日起,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启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2020年度三种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代办增加电子等方式,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推行“首违不罚”。
三种情形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据介绍,3月1日~6月30日,为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有以下三种情形的个人无需办理。
1、年度汇算需补税单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的。
例如:合肥市民陈先生每月工资40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所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不用预扣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就不需要再汇算清缴。
九种情形需办理
根据税法规定,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以及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具体来说,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上述这些情形下,个税需办理汇算清缴。
2020年度汇算清缴有几大重要变化
据介绍,相比2019年度,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大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
单位代办的增加了电子等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单子等方式确认,即除了与单位书面确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未与单位确认代办的,单位不得代办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向单位提出代办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个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2020年度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所在地。
2020年度增加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即个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或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个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免予处罚。
2020年度汇算预填范围,相比2019年度有所扩大,从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2020年度汇算还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提醒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在2019年度的汇算中,个人通过手机APP申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2020年度手机APP上关闭了“删除”功能,税务部门解释是为防止个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如果个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通过异议申诉方式解决。
三种渠道可申办
据了解,2020年度个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税务部门介绍,大部分的汇算清缴为单位代办及个人办理。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而请人办,则是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税务部门提醒,选择这种方式时,个人要注意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3月1日起,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启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2020年度三种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代办增加电子等方式,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推行“首违不罚”。三种情形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据介绍,3月1日~6月30日,为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有以下三种情形的个人无需办理。1、年度汇算需补税单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的。例如:合肥市民陈先生每月工资40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所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不用预扣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就不需要再汇算清缴。九种情形需办理根据税法规定,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以及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具体来说,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上述这些情形下,个税需办理汇算清缴。2020年度汇算清缴有几大重要变化据介绍,相比2019年度,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大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单位代办的增加了电子等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单子等方式确认,即除了与单位书面确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人未与单位确认代办的,单位不得代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向单位提出代办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个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2020年度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所在地。2020年度增加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即个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或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个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免予处罚。2020年度汇算预填范围,相比2019年度有所扩大,从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2020年度汇算还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提醒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在2019年度的汇算中,个人通过手机APP申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2020年度手机APP上关闭了“删除”功能,税务部门解释是为防止个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如果个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通过异议申诉方式解决。三种渠道可申办据了解,2020年度个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税务部门介绍,大部分的汇算清缴为单位代办及个人办理。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而请人办,则是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税务部门提醒,选择这种方式时,个人要注意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