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最高检供图 闫昭摄影
中国网1月27日讯(记者 彭瑶)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刑法所涉11个罪名)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批准逮捕1729件3025人,不捕率为43.6%。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48.8%,证据不足不捕占43.8%,不构成犯罪不捕占5%,其他情形占2.4%。
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起诉1686件3283人,不诉率为19.9%。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罪名 每年占比均超80%
元明表示,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受案数量下降外,每年受案量总体稳定,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不到位等等。采矿、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等领域的生产作业,不仅关涉企业运营和财产安全,更影响到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2020年,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安全事故均造成二十余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保证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等重大事故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日常协作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各地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地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出台了细化的工作规定。从实践看,“两法衔接”机制总体运行顺畅。
元明介绍,两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介入侦查,并按照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山东青岛小珠山山火、山西临汾饭店坍塌、台骀山景区火灾等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重大事故,当地检察机关都积极发挥了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报告,上级院加强业务指导,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同时,检察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
对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问题;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针对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等问题,及时提出抗诉和检察意见,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