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法》中新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加强对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后续监管。一是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监督制度,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公安、外交等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三是明确了学校违规情形和处理规定,学校在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这些后续监管条款的增设,是保障来华留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加强政府监管责任的切实举措。
问: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办法》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将通过逐级培训等方式,开展《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了解《办法》,用好《办法》,真正发挥《办法》对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二是推动相关规定和文件的出台。一方面及时更新和完善国家层面的相关配套文件;另一方面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本地区、本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三是做好监督落实。我们将督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高在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方面的意识和水平,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要求,确保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障和促进来华留学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