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祁林检刑附民公〔2020〕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田更、罗布曾二人在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尕林沟、野马泉一带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鸡19只,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藏野馿1头、野牦牛4头的行为, 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动物资源的平衡,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长沙门路257号诚信大厦七楼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389396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