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根据省统一部署,创新医保服务方式,推进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五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同时保留传统经办方式,最大程度便利群众办事。
30.市内定点医院开展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
具体措施:探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模式和实现路径,对接省内和跨省普通门诊联网接口改造,年底前10家以上市内定点医院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方便群众就医。
31.推进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
具体措施:6月底前接入“一卡(码)通行”省级管理平台,升级更新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码)终端设备,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将“一卡(码)通行”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定点医药机构“一卡(码)通行”。
十一、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32.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具体措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
3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具体措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十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34.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临政字〔2021〕36号),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我市优待政策。
35.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具体措施:加强失智老年人关爱服务,继续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三年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年内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3000个,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9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8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950张,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十三、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36.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具体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指导各县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专项贷款,年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4.8万户以上,确保改造质量。
37.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具体措施: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规范安全施工,年内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979套。
38.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具体措施:合理确定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和标准,规范补贴发放,发放租赁补贴1360户。
39.积极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具体措施:在全市开展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自建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化解、一年时间全部化解。
十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0.实施农村供水提档升级工程
具体措施:继续深化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完善管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确保农村供水良性运行。
41.实施农村改厕规范升级
具体措施:督促县区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推进农村改厕“4+N”模式,不断提升改厕质量,加快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资金、有监督的“五有”后续管护长效机制。
42.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
具体措施:指导县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选择差异化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则生物质,提高清洁取暖的适宜性和经济性,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省定要求。
4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具体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年度任务。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
44.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具体措施: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现在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涵盖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交通)、渔业、城乡建设、化工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农业机械、危险废物、垃圾处理、农村地区“煤改气”、文化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院、畜牧业、食用林产品质量和林场、水利、商务、民政服务机构、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沂沭河流域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45.深入开展“查保促”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具体措施:在全市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突出危险岗位、关键环节、一线员工,督促企业做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全员安全培训,发动广大职工认真开展以排查隐患、规范操作、消除风险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整改,更好地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支持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46.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