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宿迁市教育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监督电话: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272(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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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2021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