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摘登
土地承包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土地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应当包括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