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后在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就业创业,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享每月600元到800元安居补助,咨询电话:88789667。”近段时间以来,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宣传平台,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9年3月22日后,与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年龄35周岁以下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包含港澳台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其中,来石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来石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专业要求方面,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不限专业。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应符合《泉州市2019年产业急需专业目录》(泉政办〔2019〕23号),同时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补贴标准方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人最多发放24个月。
此外,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泉州市每月800元安居补助的基础上,还可享受我市每月400元的叠加生活补助,最长补助24个月。
(记者周进文通讯员蔡金满)
原标题:2019年3月22日后来石就业创业的35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可领安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