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强化湘潭市“一谷三城”建设人才支撑,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现将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市管园区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共57名。其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共47人;实行园区聘用制度、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共10人。引进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市管园区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见附件)。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有关报名条件说明
1.各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各岗位均要求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31日以前出生),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3.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人才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集中资格审查前取得;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4.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专业要求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应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5.人才引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9日9:00-2020年5月2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9∶00-5月30日14∶30。
(四)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进免收报名费。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湘潭人事考试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四、笔试
(一)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
(二)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2020年5月30日9:00-11:00
申 论:2020年5月30日14:00-16:30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6(含)时,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五)考生必须参加笔试两科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报名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应聘人员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水平测试方式进行,单项总分100分,划定面试最低合格线为单项70分,单项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
(一)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面试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
(三)综合成绩合成
笔试开考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