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成绩由高到低,自愿在岗位中选择确定一个聘用单位,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经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
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渝人社办【2017】174号文件规定和定向培养协议及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被聘用的定向培养计划人员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退还相应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电话: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4616156;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023)74669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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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垫江县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docx
原标题:垫江县2019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