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日前,《沧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出台,提出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投入,全面改善提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优质化办学。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从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积极持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双扩大”(扩大办学规模、扩大招生数量)工作。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新增学位1.7万个以上,基本实现职普招生比45∶55目标。加强统筹力度,强化县级职教中心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中心”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职教中心办成县域经济研究中心、人才中心、文化中心、科学实验和科技推广中心。此外,小学开设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课,初中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普通高中重视发展学生的职业理想和技术能力,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合理选择职业发展方向。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按照省有关规定,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争创条件,积极进入省和国家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高等职业学校重视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以及招收退役军人、社会青年等人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高等职业教育。
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畜牧、化工、食品加工、杂技、服装等支持全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建设,组织力量加强对全市产业趋势和人才结构研究;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做好“升本”争创工作,增强面向农村和实际需求的全科医生、健康养老等专业培养能力;泊头职业学院做大做强学前教育专业。加快主城区中、高职院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沧州工贸学校基础能力建设,2019年启动沧州市职教中心和华北工业学校合并整体迁建项目,力争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加强沧州技师学院优质化建设。
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2019年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编制、发布沧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明确各职业工种紧缺程度。鼓励职业院校依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从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设岗用人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切实落实职业院校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的政策。(记者戴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