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等有关规定,现将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嵩明县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
(1)持有嵩明县公安机构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者,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 驻嵩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 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准。
(五)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网报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8日9:00至6月12日16:0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6月2日---6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流程
符合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4.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14846
五、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在嵩明县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有嵩明县在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在嵩明县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嵩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三)原件。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9月1日及以后)
(3)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9月1日及以后。
4. 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在规定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