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0)第(8)号
邯郸市2017年度实施第三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该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901号,批准用途为交通用地和教育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64号地块位于西孙庄社区东南,拟征收尚璧镇西孙庄社区集体土地3.3189公顷,其中农用地3.3189公顷(耕地3.28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0公顷)。
(二)65号地块位于西孙庄社区东南,拟征收尚璧镇西孙庄社区集体土地0.06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7公顷(耕地0.0627公顷)。
(三)66号地块位于西填池社区东南,拟征收西填池社区集体土地0.3924公顷,其中农用地0.3924公顷(耕地0.3924公顷)
(四)67号地块位于西孙庄社区东南,拟征收尚璧镇西孙庄社区集体土地0.3380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0公顷(耕地0.3380公顷)。
(五)111号地块位于新区经八街与新区纬八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征收尚璧镇东孙庄社区集体土地2.1782公顷,其中农用地2.1782公顷(耕地2.1782公顷)。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邯郸市2017年度实施第三十四批次位于原邯郸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5万元(每公顷225万元),土地补偿费合计1415.2950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
五、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