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1日对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就家庭教育立法,引导家庭教育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非常必要。围绕如何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怎样更好完善家庭教育内容等问题,与会人员纷纷献计献策。
“赞成制定这部法律。”肖怀远委员说,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重要性是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制定一部专门法律调整家庭教育关系,夯实家庭教育责任,保障家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十分必要。
田红旗委员认为,家庭教育法草案回应了当前社会热点,是在立法上对“养而不教”问题的直接规范,明确规定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该法的制定将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保护,完善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
留守儿童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群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说,目前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共同实施家庭教育,建议将这条进一步写深写透,明确如何共同实施家庭教育。
针对近年来抑郁症患者低龄化等问题,刘修文委员建议,突出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家庭教育内容,研究增加有关具体措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心态,正确应对挫折和困难,帮助其具备自我疏导和寻求专业帮助的知识和能力等。
吕薇委员建议,将“健康上网”纳入家庭教育内容,培育未成年人数字素养,引导其遵守数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