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必须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可以说,就业已经不仅仅是关系广大劳动者个人生存发展、关系数亿家庭幸福的重要民生工作,更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创造、国家长治久安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就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稳定就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全力以赴稳就业、千方百计促就业。
应当看到,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逐步建立,配套法规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公平就业环境持续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推进,就业援助制度更加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效能持续释放。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凸显,新的影响因素还在增加,必须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就业好,民众有了收入来源,才会有能力消费。就业稳,经济社会才能稳,经济发展才有基础。就业优先,是中国兜底线、稳大局的关键之举。这不仅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新呈现,更是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贯彻落实好就业促进法的各项规定仍然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确保实现“稳就业”这个“六稳”中的首要目标,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完善稳就业的各项保障,坚持不懈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激活就业空间,提高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