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诚践行者,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道德坐标和精神引领。正因此,近年来许多地方都相继出台了礼遇道德模范的办法和措施,努力让有德者有所得,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但是,也应认识到,道德礼遇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像云南省就涉及13各方面,这就必然涉及多个部门。要确保礼遇措施不漏项,就必须各相关部门正确认识崇尚礼遇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达成礼遇共识,形成礼遇合力。如此,才能确保各项礼遇措施的落地。
礼遇道德模范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姿态,也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从一定意义上说,礼遇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水平的“试金石”。把礼遇道德模范的各项举措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向全社会传递出“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理念,有利于激发更多人学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进而促进整个城市、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攀升。
但也应看到,在礼遇道德模范过程中,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嘴上喊得响、落地声音小,甚至无声的现象,这样就容易伤了道德模范的心,不利于道德引领作用的持续发挥,也不利于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氛围的形成。这就需要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礼遇道德模范的机制和相关制度,形成由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对不落实礼遇措施的部门给予必要的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礼遇合力。
在互联网时代,要形成礼遇道德模范的合力。各相关部门可以建立虚拟的工作平台,增强各方责任感;也可借鉴各地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平台的做法,建立“道德模范联合礼遇平台”,动态公布应享受礼遇的道德模范名单、礼遇政策,以及各部门的礼遇工作等。这样的平台既能发动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也能起到积极的道德宣传作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
礼遇道德模范不仅提高了道德模范的获得感、幸福感,也是礼遇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和未来。因此,不仅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形成礼遇道德模范合力,广大群众也要积极参与到关爱礼遇道德模范的行动中来。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美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