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延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享受期的申请人只需要同时满足2020年度内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且领取社保补贴满36个月和期满后于2020年度内未实现稳定就业,继续从事灵活就业两个条件即可享受新政策。
想申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期满后先至社区办理停止灵活就业,暂时保留就业困难身份,若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社区再次申请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延长一年社保补贴发放期限。
此外,如果是享受灵活就业延长一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登记灵活就业并享受延长一年政策期间的,同时还符合“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继续享受“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想延长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享受期的申请人则需同时满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以及2020年度内享受期满后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个条件,只需要由企业按税收缴交关系向各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延长一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