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 所需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人员花名单、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备案系统获取)、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缴费系统获取);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办理流程
(1)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合格的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