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制度保障。多位专家建议,在人口红利逐渐消退的背景下,为了让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有必要对目前大行其道的就业年龄歧视做出禁止性的规定。事实上,很多国家都有反年龄就业歧视立法,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对40岁以上任何年龄段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同时允许了一些特殊场合的年龄限制。
——加大市场培育力度。35岁并不意味着职业创造力的终结,反而是经验能力充分沉淀的成熟时期,各行各业应更注重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充分认识和利用中高龄员工的特点和优势,打造适合各年龄层融合发展的企业文化,营造友好的“人才流转”就业市场氛围。
——为中高龄就业者“赋能”。朱丽亚认为,“35岁+”群体就业的最大压力不在于找不到工作,而在于找不到符合期待值的工作,陷入“高不成来低不就”的困境。对此,政府应加强引导培训,赋予中高龄求职者更多技能,拓宽其再就业、创业之路。中高龄求职者也更应保持终身学习、积极更新观念技能,凭扎实的工作能力立于职场“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