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大项名称
高层次人才服务
事项编码11350200004139309F19320-002
办件类型承诺件
申报对象面向个人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第六条 留学人员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第三十六条 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本规定。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处室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宠
联系电话0592-12333
数量限制无
办理流程申请人登陆厦门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平台在线申请,全程网办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网络初审(三个工作日)
2、办理制证。申请人可在线打印证书。
申请人登陆厦门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平台在线申请,全程网办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在线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
(一)出国留学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
1、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信息页、本人签字页、以及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也可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下载pdf版本出入境记录)(一份,个人提供);
2、国(境)外学位证书(一份,个人提供);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一份,个人提供);
4、国内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各一份,个人提供);
5、身份证正反面(一份,个人提供);
6、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份,个人提供)。
(二)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访问进修的,
1、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一份,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可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下载pdf版本出入境记录;如无法提供出入境记录,且访学期间护照内出入境信息完整无自助通关的,可持护照到窗口核验)
2、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份,个人提供);
3、出国前获得的邀请函、派出机构证明(一份,个人提供);访问进修结束后访问进修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价(一份,个人提供);
4、国外访问进修后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发明或成绩单等(如成果是在进修期间取得的,访问进修机构出具的证明信中需做相应的说明)(一份,个人提供);
5、出国前国内高等教育阶段最高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各一份,个人提供);
6、出国前取得的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一份,个人提供);
7、身份证件正反面(一份,个人提供);
8、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份,个人提供)。
温馨提示:
1、如自行扫描上传不便,可在准确规范填报网络申请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扫描办理。
2、如下一步需通过“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理随迁人员落户,请一并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随迁人员身份证、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非中文,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一份,个人提供)。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一份,个人提供);属于离异的,须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原件(一份,个人提供);配偶病故的加附配偶病故证明原件(一份,个人提供);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需回原籍申报出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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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地铁——莲花路口站,公交车——莲花路口
监督和投诉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92-5359782
在线咨询投诉 结果在线查询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否
结果领取方式其他
办理结果证照
申请方式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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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