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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立即办理 材料清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编码 440300000000695583248100100014600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结果名称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结果样本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jpg
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限制
无
咨询电话 许可咨询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按照我市政策受理、审批。咨询工作程序:窗口咨询程序:收到咨询要求,按照我市相关政策,针对咨询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号码:0755-88123456。实施机关咨询网址:。政务微博及网址:。微信号:无。电子邮箱:无。咨询信函邮寄地址:无。邮政编码:无。
监督电话
窗口办理信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或乘坐公 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 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 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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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业务办理。
区人力资源部门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可以办理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由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表格下载2 申请人身份证件
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中国护照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表格下载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身份证件
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中国护照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表格下载2 获得的最高学历验证证明
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表格下载3 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表格下载4 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表格下载5 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表格下载6 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或者证明信
须证明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表格下载
7 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代理递交申请材料委托书
清晰填写,委托书收原件,代办人身份证收复印件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表格下载 表格下载
附件下载
序号 材料名称 操作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无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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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申请受理。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书面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2.审核(2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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