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像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样的维护改造需求日益紧迫,但不少地方公共维修资金的“沉睡”现象仍较为普遍。对此,草案二审稿在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上,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草案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同意。同时草案中还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对草案二审稿将表决门槛降下来完全赞同,但同时草案中一些问题表述并不清楚,例如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从何筹集、主体是谁、如何存储、由谁管理、业主向谁申请使用等问题,相关条文中没有交代清楚,“因此建议继续细化,保证法律易懂、管用,特别是针对一般群众的操作性要强。”
“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物的维修是必然的,即使一些小区目前并不急迫,再过10年、20年这些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除了表决规则的改变,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进一步认为,由于维修产生的费用巨大,立法上也必须未雨绸缪。因此建议在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时,参考国外做法,在法律上对其筹集和使用予以明确,而不是交由业主来共同决定。
《 人民日报 》( 2019年08月01日 19 版)